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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虐待儿童会的观点】系统性儿童虐待─汲取教训与向前迈进的机会

日期: 2022.02.10   

除了提供食物、居所、教育和医疗保健之外,儿童更需要适当的社交和情感支持,并 在安全和正向的孕育关系中才能茁壮成长。家庭和社会环境的保护因素有利儿童的全 面成长及发展。儿童虐待反映了社会从微观到宏观各个层面的系统性失效,而且情况 正在迅速恶化。

本会一直积极倡导影响儿童的各种议题。考虑到过去本地的虐儿悲剧,以及海外之系统性儿童虐待事件的经验教训,香港社会极需要检视缺口所在,以建立更完善的保护 儿童系统。根据我们的观察,本会提出以下建议,务求改善香港现有的保护儿童系统, 尤其是需要接受住宿照顾的儿童之保护。

一、刑法改革

i) 及早识别和通报虐待:儿童虐待必须被尽早识别和拦截。经过多次咨询和讨论,现 在的焦点应该从为何需要强制通报怀疑虐待儿童个案机制转向如何落实推行,当中设 立完备的支持配套尤其重要。我们必须抓紧机遇,加快立法程序。资源投放必须与方 案声称要实现的目标相配,而专业人员亦必须经过良好培训,使该通报机制得以认真 地实施并需作成效评估,这是香港社会应努力改善的应对保护系统。

ii) 预防和威慑作用: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提议引入一项新的「没有保护罪」,订明对儿 童负有照顾责任的人,如果知道但没有采取合理步骤或措施,以保护儿童免受虐待或 忽略,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这罪行适用于院舍照顾和家居环境,它强调预防和威慑而 不是惩罚。我们重申,政府必须抓紧机会通过这项期待已久的立法。

二、保护儿童政策:这是为儿童提供服务的机构的一套内部政策、行为守则、规则和 程序。该政策确保儿童的安全和利益放在首位。在实践中,机构需要对员工进行入职 前审查及提供保护儿童相关培训,这样可避免儿童虐待难以被发现的情况,且能警惕 管理层和前线从业人员对机构内涉嫌虐待儿童的行为作出及时和适当的响应和处理。 为响应儿童需要,每一间机构应定期审查、评估和修订其政策内容。虽然有些机构已 设立了保护儿童政策,但它应在香港被广泛推广。

三、非政府机构托儿服务提供商之监督:负责监督的部门应根据一套特定的儿童安全 及质素标准,对非政府组织托儿服务提供商进行审核。而服务质量标准第十六条「免 于虐待」的标准和评估指标,除了要按照机构服务性质及需要之外,更需要以儿童的 角度为本。因为婴幼儿显然无法用言语表达他们的需求,负责监督的人员须善于识别 问题根源及揭发受虐者的隐藏伤害。发展以儿童为主导的评估工具亦可以协助审核过程。

四、调查: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必须由政府发起调查。调查需要具备独立性及 焦点,并为受虐儿童伸张正义及作出道歉等补偿。独立调查有助理解系统性儿童虐待 的个中原因,从而改善提供幼儿照顾服务机构的政策和实践,令儿童住宿处所更为安 全。我们可以从欧洲国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其系统性儿童虐待的 调查中汲取教训,这些经验在文献中有可取的描述。

五、机构管治:安全、服务质素和儿童的最佳利益应该是机构董事会的主要考虑。有 效的管治可确保风险和绩效方面的监控,并制定适当的政策及流程以保护儿童,当中 重要的流程包括定期监测、突击检查、督导巡视、合规检查、环境和感染观测、记录被 收容儿童的成长和发展状况,以及必要的后续行动。

六、保护儿童方面的培训及课程:从事儿童工作前的大学本科或文凭课程,例如幼儿 工作员课程,应该包含保护儿童的课题。事实上自 1976 年始,《幼儿服务条例》已明 确禁止幼儿中心对儿童进行体罚。此外,专业人员应接受其在认可工作岗位的相称强 制性保护儿童培训。

七、弱势儿童数据库:修订儿童福利政策和分配相关资源必须具备清晰齐全的弱势儿 童数据库。数据包含了处于危机中的儿童群组之状况和需要,接受院舍照顾的儿童的 身心健康及福祉亦需仔细检视 (见附页)

八、更广泛的举措:把握汲取教训和向前迈进的机会,范畴包括公众对儿童虐待、儿 童权利、保护儿童和禁止体罚等等的认知。香港社会应在保护儿童方面进行更宽和更 深的研究,并作倡导、及早介入和预防虐待儿童的工作。

本会致力防止各种形式的虐待儿童事件,公众教育、专业培训、家庭支持和倡导是我 们的工作领域。除了预防虐儿外,我们的危机介入及治疗工作包括透过机构热线响应 有关儿童虐待的通报、对怀疑虐儿个案安排外展调查,以及后续的处理和跟进。我们 的其他工作还包括为受虐儿童和施虐者提供治疗服务。我们的使命是为促进儿童全面 成长和发展,推广一个关爱及无暴力的环境。

附页

弱势儿童数据库

7a. 儿童虐待的危机因素:

i.    有精神健康或药物滥用问题的照顾者

ii.    年轻或单亲的照顾者

iii.   施行体罚的照顾者

iv.  有家庭暴力的家庭

iv.   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教育、身体或精神残疾)

v.    有行为或情绪问题的儿童

vi.   贫困儿童

vii.  其他因素 - 教育水平低、不稳定居所、粮食短缺

 

7b. 受照顾的儿童:父母无法提供持续照顾而需要住宿照顾的儿童。

i.     家庭团聚成功百分比

ii.    永久性计划成功百分比

iii.   儿童住宿安置变动的数目

iv.  个案社工变动百分比

iv.    需要接受住宿服务至成年的儿童人数

v.     健康状况包括成长和发展、心理健康、教育状况等

vi.   照顾儿童处所的状况,例如处所收容数目、寄养家庭、儿童之家和住宿院舍的 轮候时间、员工人手、培训、响应式关顾和儿童发展激励知识和技巧的状况

viii.(有需要的儿童是指弱势儿童,如果没有接受服务的话,便难以达到合理的健康 或发展水平,这包括没有在任何保护儿童计划看顾下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