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
背景
公众关注严重虐儿个案在香港举报不足的情况,希望设立强制举报机制。政府在 《2021年施政报告》宣布推展有关强制举报规定的立法工作,以期在2023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并为「强制举报者」提供适当培训,以提高他们及早识别和处理虐儿个案的能力。条例草案已于2023年6月2日刊宪,并于6月14日提交立法会审议。以下是条例草案的重点建议:
保护对象
根据社署《保护儿童免受虐待 - 多专业合作程序指引》、《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工作小组建议把儿童界定为18 岁以下人士。
举报范围
工作小组建议,强制举报者如在工作过程中有合理理由怀疑儿童「已遭受并仍遭受严重伤害」或「正面对遭受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举报。
造成严重伤害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例子包括:
(a) 藉暴力手段使该儿童受到身体损伤;
(b) 强迫或诱使该儿童参与任何涉及性的作为;
(c) 严重或重复地威吓或诋毁该儿童,或严重或重复地使其感到恐惧,以致危及或损害其心理健康;
(d) 严重或重复地忽视该儿童的基本需要,以致危及或损害其健康或发展。
强制举报者
经常接触儿童而其专业或工作现受某种形式监管的专业人员:
罚则水平
参考一些本地法例,工作小组建议把「强制举报者」没有履行举报责任的罚则定为最高可被判3 个月监禁及 50,000元罚款。
免责辩护
1. 真诚而合理地相信延误举报符合该儿童的最佳利益,并在延误其间采取在当时情况下属合理所需的行动,以保障该儿童的利益。
2. 真诚而合理地相信另一名「强制举报者」已就该儿童所遭受的相同(或大致相同)伤害或风险作出举报。
法律保障
1. 任何人不得阻止「强制举报者」作出举报。
2. 任何人不得披露「强制举报者」的身分。
3.「强制举报者」不会因作出举报而招致任何民事或刑事的法律责任。
4.「强制举报者」不会因作出举报而被断定违反任何专业操守或专业道德的守则。
配套措施
1. 为「强制举报者」提供适当及持续的相关培训。
2. 增加儿童紧急安置名额。
3. 加强公众教育,包括家庭、机构和小区层面。
4. 加强和检视现行的预防及支持措施。
实施安排
在新制定的法例刊宪后18个月实施强制举报机制,以提供足够的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