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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懷疑虐待兒童個案強制舉報規定的建議》 意見書

日期: 2022.09.28   

引言

防止虐待兒童會於1979年成立,一直致力消除香港各種形式的虐待兒童事件,推廣關懷及無暴力的環境,促進兒童全面成長及發展。

根據社會福利署保護兒童資料系統,2021年新呈報的虐待兒童及高危個案為歷年之冠。最近兩個月,社會上更接連發生年幼兒童懷疑被虐致死事件,反映兒童是脆弱和易受傷害的,他們未有能力保護自己或求助,其成長和發展實在有賴身邊家人和照顧者的關愛及妥善照顧。

本會歡迎政府推展有關強制舉報規定的立法工作,並且訂定時間表,在2023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本會期望政府就舉報準則、舉報渠道及時限、保障舉報者措施、推行細節等制定明確清晰的規定,並且為專業人士提供適當、定期及持續培訓,以儘快完成立法工作和提高專業人士及早識別和處理懷疑虐兒個案的能力,使機制能充分發揮效用。

強制舉報機制之精神在於及早識別和有效介入懷疑虐兒個案,傳達社會不能容忍對兒童使用暴力的訊息,以營造關愛兒童的文化及無暴力的環境。

就工作小組建議的強制舉報規定涵蓋的五項主要範疇及擬議推行細節,本會有以下意見:

1.     哪些人要受保護

本會贊成工作小組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世界衛生組織,以及本地現行之《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之定義,將兒童界定為18歲以下人士。

2.     哪些人須作強制舉報

在現階段,本會認同強制舉報規定應先涵蓋經常接觸兒童而其專業或工作受某種形式監管的從業員,舉報者亦須包括機構負責人,憑藉他們的專業知識和判斷,可根據現行指引對個案作初步辨識和評估。如有合理懷疑兒童「受到嚴重傷害」或「有受嚴重傷害的迫切危機」,便必須於合理時間內向警方及/或社會福利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轄下專責小組舉報,這可避免有關兒童遭受進一步的傷害/虐待。本會期望在專業人士強制舉報機制運作成熟、支持配套完備、宣傳教育奏效等情況下,政府可探討全民強制舉報的可行性。

此外,我們建議政府須適時檢視強制舉報者的清單,配合社會發展和家庭需要作適當更新。就現時工作小組建議的清單,我們認為有需要增加註冊補習社/中心之導師和負責人,以擴大保護範圍。

3.     如何界定須舉報的懷疑個案類型

本會同意工作小組建議設立「分級」舉報機制,涵蓋身體虐待、性侵犯、疏忽照顧、心理虐待等範疇,以避免出現因過度舉報而導致嚴重或高危個案延誤處理的情況。我們建議工作小組在心理虐待(第一級)項目下,增加「兒童目睹家庭暴力」的個案,目睹家暴可為兒童帶來嚴重或長期的心理傷害。 

另外,家長若沒有合理原因而持續拒絕接受學校或機構家訪,這類個案也須予以舉報,以便及早評估和介入。這正正是過往慘劇的共通處,加上這項能有助堵塞漏洞。

本會贊成政府擬備附有可舉報情況的例子的參考指南,為強制舉報者提供實務指引,協助其識別目標個案,我們建議該指南須適時更新,並提醒同工例子不能盡錄,只能提供參考;如有懷疑,必須尋求協助。至於舉報的合理時間,為免出現主觀差異或延誤,我們建議工作小組設定合理的時間段,讓專業同工有所依循。

4.     如何界定沒有按照責任舉報個案的適當罰則水平

本會認為罰則水平應與所犯罪行的性質及嚴重程度相稱,我們同意工作小組參考現行刑罰制度,把強制舉報者沒有履行強制舉報規定之罰則,定為三個月監禁及第五級罰款(即五萬元)。另外,本會建議工作小組考慮對於因某些原因而故意虛報的人士也訂立罰則,以確保個案舉報的質素。

5.     如何保障強制舉報者的權益

為減少強制舉報者的顧慮及保障他們的權益,本會贊成工作小組建議在新法例及指引中加入保密和保障條文,使他們免於承擔因真誠舉報而引致的民事、刑事或行政責任,惟因保障兒童的安全和福祉而需披露舉報者身份則除外。 

為使強制舉報機制順利推行,對於其他行政措施及配套,本會促請政府:

(1)  增加人手及緊急/短期宿位

調撥資源配置適當和足夠人手處理各級別之舉報個案,並且增加緊急和短期宿位,以安置暫時不宜回家生活的兒童。

(2)  提供持續培訓

在實行強制舉報規定之前及之後,必須為強制舉報者提供適切、定期和持續的培訓,以照顧不同階段入職的專業同工,協助他們掌握識別、評估和處理懷疑虐兒個案的知識及技巧,以及了解強制舉報機制的法例、執行細則、運作和舉報者的權益。 

(3)  加強宣傳教育

加強社區的宣傳教育工作,讓市民大眾明白保護兒童是社會的共同責任,以及兒童遭受虐待對兒童本身、家庭甚至社會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並教育公眾遇到懷疑虐兒事件時的舉報途徑,有助營造社會關愛的文化。

(4)  適時檢討,評估成效

適時檢討強制舉報機制的推行情況和運作,評估成效,以便在需要時制定改善方案,使機制能真正發揮安全網的角色。

(5)  檢討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

「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具有及早辨識和介入危機家庭的作用。然而,這項計劃已推行了十多年,希望政府就計劃的實際運作和成效進行檢討,以便加強及完善有關服務。

(6)  加強預防措施

加強早期預防服務,如嬰幼兒家庭探訪服務,支援新手家長及提升其育兒、正面管教及家居安全意識,更需加強對高危家庭在幼兒照顧、親職教育、精神健康、經濟等方面的支援,高危家庭包括貧困家庭、單親家庭、重組家庭、新來港家庭、育有特殊學習需要兒童的家庭、有情緒困擾或精神問題或濫用藥物的家長和照顧者等。

期盼

為兒童提供全面保障需要在立法、行政、社會和教育措施上互相配合。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219月已就「沒有保護罪」發表報告書,建議訂立該項新罪行。這建議把「兒童最佳利益」作為核心價值,為兒童提供了更高程度的保護。本會期望政府加快步伐,推展及落實「沒有保護罪」,使與強制舉報機制產生協同效應。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
黃翠玲